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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我会的工作任务和发展需要,经理事会研究并商请全国政协、国台办、全国台联等27家单位同意,决定聘请乐美真等等27名同志分别担任我会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和理事职务:
一、副理事长:
乐美真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局局长
二、常务理事:
路 宁 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
张万明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法制局副局长
杨骥川 北京市西城区原副区长、区政协副主席
孙镇平 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二处处长
陈 杰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副会长
徐国权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常委、秘书长
黄景钧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主任
郑建邦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联络部部长
王 翔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联络部部长
梁 红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参政议政部副巡视员
高友东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
金德安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联络部副部长
郑世凯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联络部副部长
崔 荐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
张冠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
黄 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主任
刘颖冰 人民政协报社主编
佟丽华 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副主任
叶兴平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
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
王文佳 司法部港澳台法律培训交流中心主任
任兴磊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企业家年会秘书长
项先权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
夏 卫 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
郭山辉 东莞台升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
三、理事
何自鸿 中国区域投资环境研究院副秘书长
特此公告。
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
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|